- 1. 收入损失等于或大于40%,且小于60%的公司可将工作时间减少50%。应保证员工的工资总额至少达到正常水平的83%,减少的工作时间越少,收入损失就越少。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将由雇主全额支付;工作时间外的薪资,70%工资由社保局支付,30%由雇主支付。
- 2. 如果收入损失等于或大于60%,则工作时间最多可减少70%,而员工的总薪水至少达到正常的77%。工作时间的工资由雇主全额支付;工作时间外的薪资,70%由社保局支付,30%由雇主支付。
- 1. 收入损失在40%以上且小于60%的公司将可将工作时间减少40%。保证员工工资总额达到正常的92%。工作时间薪资将由雇主全额支付;工作时间外的薪资,70%工资由社保局支付。
- 2. 收入损失等于或大于60%,则工作时间最多可减少60%,保证员工的总薪水至少达到正常的88%。工作时间薪资将由雇主全额支付;工作时间外的薪资,70%工资由社保局支付。